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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气和水排放标准制订,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更新时间:2019-04-02点击次数:754

 为规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指导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等。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的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384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6157 固定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NO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固定污染源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北京富瑞恒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成立至今已经和国内多家教育机构,全国各地多家企业有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专注于新型材料试验机的研究,长期聘请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的专家为技术顾问,并成立新型材料检测仪器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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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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